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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严格审查你所发布的信息。

    二、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关于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不能侵犯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利益。

    三、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业务平台发送的通信内容进行把关,并保证严格按照业务规范执行。

    四、保证发布的信息来源可靠、真实,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的有害信息。

    五、不利用本业务平台或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诈骗、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原信息产业部(信部电【2007】231号)定义“九不准”信息标准所禁止的内容的;

    (7)根据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明确的五类违规短消息内容的;

    (8)含有诈骗信息,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 “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中对诈骗套路信息的规定禁止的内容的。

    (9)含有恶意软件和病毒内容的。

    (10)含有提供非法产品或服务的;含有虚假、欺诈、诱导用户内容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不得利用本业务平台或产品,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

    七、你的帐户下属所有子客户信息(包括子客户的客户)的信息安全由你完全负责;你有责任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进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八、若你因发送违法或严重违规信息(包含被钓鱼)造成恶劣严重影响的,第一次处罚5万,第二次10万,第三次15万,以此类推。

    九、若违反上述规定,无论为你的过失或故意,你应该及时通知本业务平台联络人,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及到手机用户经济损失的,所有司法程序费用以及手机用户追偿问题均由你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由此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十、你在使用本业务平台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遵守以下条款,你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且根据工信部,三大运营商(即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你已对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进行了充分了解,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对内容无异议。